更新时间:2022-06-23
很多商标注册人在申请组合商标时,代理人会建议将组合商标分开来申请。这是因为,组合商标分开注册,更有利于保护商标。相关元素分开单独进行使用,亦可组合一起来使用,分开注册后的商标独立且具有显著性。此外,在注册时,组合商标被驳回的几率也比较大。今天为大家分享的成功案例就是组合商标近似被驳回的案例。
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第46743308号第44类“HYKQ 1980”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一、申请商标“HYKQ 1980”是根据自身行业属性和特点精心设计,有较高的显著性,通过标识构成、整体外观等因素与引证商标进行对比,能使相关消费群体区分开。
含义方面分析:申请商标的整体含义为1980年的老字号红燕口腔健康机构。引证商标为公司的字号,商标的整体含义为保持优良健康的口腔门诊。
外观方面分析:申请商标是由图形加文字组合成的图文商标,整体由一颗牙齿为主体,中心处有一条较粗的弧线环住牙齿,上方为字母“HYKQ”,采用黑体书写,中心偏下为数字“1980”,牙齿左上方有一只燕子。引证商标是由图形加文字呈左右结构组合成,图形由一颗牙齿的形状构成,左上方由不规则的图形代表裂痕,文字部分由英文加汉字呈上下结构组合成,英文“WEIJIAKANG”采用加粗的宋体字书写,汉字“维佳康口腔门诊”采用黑体字书写。
以下为申请人列举两组使用在相同服务上的成功注册商标,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并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与混淆,故,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共同使用亦不会引起消费者的误认与混淆,不构成近似商标。
二、申请商标“HYKQ 1980”是申请人申请的系列商标之一,申请人已经申请注册了多个相关商标,其中部分商标已经注册,可见申请商标对申请人的重要性。
三、申请人对申请商标极为重视,目前已经用于广告牌中使用,使得品牌为更多的业内人士了解。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并且本商标已经登记著作权,目前已经受理。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HYKQ 1980”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HYKQ 1980”商标近似被驳回案例,引证商标与申请商标具有相近似的元素,律师通过对二者的整体区别进行分析,区分出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差异,突出了申请商标的显著性,使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