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8
商标注册被驳回之后,可以通过驳回商标复审的方式,继续进行提交申请,让相关部门进行复查审议,毕竟很多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需要重新提交,让商标局进行复审。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44808634号“鑫冠能”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3在构成、整体外观、呼叫以及含义上差异显著,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申请商标由图形、汉语拼音“XIN GUAN NENG”和汉字“鑫冠能”呈上中下结构构成。图形位于商标的正上方,以五座大小不一的高楼大厦为设计主体,四周环绕着造型简约的护栏图样,底部有一条颜色渐变的直线描绘,给人以结实牢固的直接观感;
引证商标1由图形、汉字“宝丽雅”和英文“BOREER”构成。图形位于商标的正上方,以黑色长方形图案为地面设计,向上延伸出五个长短不一的宝剑造型,剑刃两端十分锋利,剑脊呈现出白色;
引证商标2由图形、汉字“浩群实业”和英文“HAOQUN INDUSTY”构成。图形位于商标的正上方,以等腰三角形为底座,上方罗列有11个不规则长条图案。
引证商标3由图形和英文“BOLLIYA”构成。以黑色长方形图案为地面设计,向上延伸出五个长短不一的宝剑造型,剑身中间部位镂空,十分的新颖奇特;
申请商标的整体含义为:公司紧跟创新发展道路,在新挑战下披荆斩棘,收获更多的财富。引证商标1的整体含义为:广东宝丽雅金属建材有限公司。引证商标2的整体含义为:厦门浩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引证商标3代表了广东宝丽雅金属建材有限公司自己。
申请人援引与本案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极为类似的情况,予以说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且共存多年从未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与混淆。
二、申请商标是申请人主打的系列商标之一,申请人申请注册的第24921871号商标已成功注册,可见该商标对申请人极为重要。
三、申请商标标识经申请人宣传推广,已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关系,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
四、申请商标的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根据相关规定,此申请商标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五、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44808634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鑫冠能”商标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为组合商标,我司律师双方含义、特征、呼叫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处理,最终最终使申请商标予以成功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