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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翻“鹿角巷”!针对性答辩助申请商标顺利过审

更新时间:2022-08-09

商标遇到驳回,不要慌,因为大部分商标是通过驳回复审才能够获得注册取得商标权。本期我们将分享一个驳回复审成功案例,为大家讲讲,面对驳回复审,只要积极应对,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就算面对“鹿角巷”这种知名商标,很大概率取得商标权。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的第46270551号“TIANLUXINCAI”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含义及呼叫上等多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申请商标“TIANLUXINCAI”为“天鹿新材”的拼音形式,源于申请人的企业字号;引证商标1为单一图形商标,其含义无从得知;引证商标2“鹿角巷 THE ALLEY DA.”中的“THE ALLEY”翻译为小巷;“DA.”翻译为“的”;“鹿角”为鹿科动物的老角。因此,引证商标2的含义为“形似鹿角的小巷”;引证商标3“鹿王”是Production I.G制作,宮地昌幸、安藤雅司执导,岸本卓担任脚本职务的动画电影。 

申请商标由图形和英文构成。图形以鹿头为设计主体,整体呈“U”形。英文位于图形下方,字形方正;引证商标1由单一图形构成。以盾牌的形式呈现,底部为鹿头造型,上部由黑白相间的横线分割;引证商标2由图形、汉字和英文构成。图形以鹿头为设计主体,引入了阴影设计,鹿角向左右方向分别向上,间距较大。英文位于图形下方,沿弧线排列在飘带上,汉字位于英文下方,采用艺术字体书写。英文则位于汉字下方;引证商标3由图形、汉字和英文构成。图形由线条勾勒出鹿头造型,英文位于圆环底部,汉字“鹿王”位于图形下方,字体端正。

相比于申请商标,引证商标1、2更为近似,而这2个引证商标共同使用不会引起广大消费者的误认,说明申请商标的注册也不会造成误认。

二、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三、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46270551号“TIANLUXINCAI”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TIANLUXINCAI”商标被驳回案例,引证商标中存在“鹿角巷”“鹿王”等具有知名度的商标,答辩难度可想而知,但我司律师“以彼之道还施彼身”,提出引证商标之间的近似程度更大的观点,再结合相应的使用证据材料,最终使申请商标成功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