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30
商标无效宣告是一种保护商标的有效手段。商标注册后,如果存在不符合商标注册条件的情形,由商标局依职权宣告无效,或者经权利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是否宣告无效。
案件回顾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委托我司对被申请人申请注册的56588650号“望酱”商标提出无效宣告。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11382478号引证商标构成了类似商品的近似,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争议商标理应予以无效。
二、被申请人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完全属于恶意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应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三、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争议商标的注册理应予以宣告无效。
四、争议商标“望酱”与申请人在先使用的“望酱台”商标高度近似,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会极大的淡化申请人“望酱台”品牌的显著性,削弱申请人引证商标的识别性,割裂该商标与特定商品的联系,造成消费者对争议商标与申请人“望酱台”商标的混淆、误认,根据《商标法》第七条,应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五、被申请人基于进行不正当竞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在申请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企图以不正当手段注册争议商标,其主观恶意明显,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相关规定,应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地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56588650号“望酱”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案例启示
“望酱”商标被无效宣告案例,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相似度极高,争议商标损害了引证商标的在先权利,律师基于此点进行针对性答辩,成功将争议商标宣告无效。商标遭山寨的情况难免有之,对此,企业可以通过提前进行防御商标注册的方式保护我们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