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到顶部
  • 010-60386666
  •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您现在所在位置:网站首页>新闻快讯

“淄博烧烤”将注册为集体商标,新奇出招下却暗藏风险!

更新时间:2023-05-26

“淄博烧烤”将注册集体商标

日前,一份“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淄博市烧烤协会办理‘淄博烧烤’集体商标的函”在网上流传。

其内容为:为发挥商标品牌促进作用,推动淄博烧烤相关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现授权淄博市烧烤协会作为“淄博烧烤”集体商标注册人,负责向贵局申请办理“淄博烧烤”集体商标注册手续,并负责商标注册后的使用监督管理等事宜。恳请予以支持!

上述函件公布后,引发众多网友的讨论。有网友对此点赞,认为政府出手可以共同维护淄博烧烤的口碑。也有网友提出,不宜将地域性标识作为商标注册,警惕类似“潼关肉夹馍”集体商标成敛财工具的事件再次发生。

商标法第10条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也就是说,按法律规定,淄博这样的地级市名,原则上不能注册为商标,不能被一家企业垄断,除非注册成为集体商标。这也注定了淄博烧烤这块集体商标,必须由所有经营者共同享有、共同维护、共同发扬光大。

如今,淄博烧烤要走出淄博,也必须启动商标保护,不然,今后品牌就可能被毁掉。从这个角度讲,淄博烧烤走向集体商标注册之路,也是大势所趋,是必然的。

但和普通商标不同的是,当地政府带头将地域性标识作为商标注册,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尤其对于普通烧烤店经营者来说,集体商标在某些方面可以说弊大于利。

如果“淄博烧烤”成为集体商标,淄博市下面的区、街镇、美食一条街也能申请“xx烧烤”商标吗?在外地开淄博烧烤店,在牌匾上使用“淄博烧烤”四个字,构成侵权吗?未加入淄博市烧烤协会的烧烤店,算是违法经营吗?由此可见,包含地名的集体商标还存在很多问题。

“潼关肉夹馍”便是前车之鉴,其作为具有社会公益和集体属性的“地理标识商标”,却被不法企业获得授权后变相地“据为己有”,捆绑集体利益而谋利,沦为大肆敛财的工具。

蛋糕做大了,也希望蛋糕能分好。特别是在未来集体商标的管理中,要吸取“潼关肉夹馍”的前车之鉴,本着“政通人和”的理念,走出集体商标共同发展、共同富裕的新路,进一步提升淄博烧烤的服务质量标准,做强品牌的文化附加值,这才是正道。

如果您的企业或品牌有解决不了的商标难题,可以联系四海龙,为您提供从申请到诉讼的知识产权一站式综合服务。

【温馨提示】文中部分图片及素材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若有不妥,请联系告知修改或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