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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奴火锅”诉“巴处火锅”商标侵权,法院判赔80000余元!

更新时间:2024-11-26

据了解,巴奴毛肚火锅创立于2001年,开创了毛肚火锅品类。其门店覆盖北京、上海、西安、苏州、郑州、无锡等20个城市 并在重庆设立底料研发及加工基地。巴奴将西南大学的天然木瓜蛋白酶嫩化专项技术运用到毛肚中提出产品主义”,一举火遍市场。而正因为强大的影响力,不免被一些有心之人“盯”上了。

“巴处火锅”被诉侵权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了巴奴毛肚火锅有限公司起诉齐某、余某侵害商标权纠纷的裁判文书。

根据裁判文书,位于河南信阳市的巴处毛肚火锅店,在店铺的招牌、点餐单、挂墙海报等使用了巴处”“巴处毛肚火锅字样,并且店铺的装潢与巴奴公司相同或近似,还在美团、大众点评网上进行了宣传,因此,巴奴公司将巴处毛肚火锅经营者余某和授权巴处商标及店铺装潢的齐某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齐某、余某二人在其装修经营的巴处毛肚火锅店中使用的巴处毛肚火锅标识,巴处字体较大,起主要识别作用,与巴奴仅一字之差且字形相近,这与巴奴的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同时两者都是从事火锅类餐饮服务,在同一种服务上使用近似商标,容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与误认。

此外,巴处火锅的门店装潢几乎照搬巴奴火锅的装潢,使二者餐厅整体风格具有较高的一致性,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容易导致混淆。

因此,法院认为,余某作为火锅同行业经营者,擅自在其经营的巴处毛肚火锅店中使用与巴奴近似的商标以及上述装潢,侵犯了巴奴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齐某作为商标及被诉店铺装潢的授权人,构成共同侵权,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余某、齐某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巴奴公司经济损失8万元及合理开支5000元。

通过该案能够发现,作为企业来说,要摒弃“傍名牌”的思想,专心发展自身品牌,同时做好商标布局工作,不给侵权者留有余地。如果您也遇到了类似的困扰,或是有其他的商标难题,都可以联系四海龙,为您提供从申请到诉讼的知识产权一站式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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