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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老百姓”诉柳城“老百姓”商标侵权,法院判赔30000元!

更新时间:2025-04-19

据了解,老百姓大药房创立于2001年10月,总部设在湖南省长沙市。老百姓大药房是一家由单一民营药店发展起来的大型医药连锁企业除药品零售外,同时兼营药品批发与制造。发展至今,已经成为我国数一数二的医药品牌,而近日,长沙老百姓大药房却发现了在柳城出现了自己的“孪生兄弟”,其中到底发生了什么,让我们一探究竟。

柳城“老百姓”被诉侵权

据悉,柳城县老百姓大药房在门头招牌、店内装饰装潢等处使用与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老百姓”文字。老百姓公司发现后,从长沙市前来取证维权。就在不久前,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判决。

老百姓公司称,公司2001年10月创立第一家老百姓大药房,目前开发了全国22个省级市场,拥有门店6500家。成立之初,公司即以老百姓作为企业字号和商标进行广泛使用宣传

老百姓注册商标2006年至2011年期间被认定为省著名商标和全国驰名商标。柳城县老百姓大药房未经许可擅自在店铺招牌、经营场所突出使用老百姓标识,与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高度近似,极易使公众误认为其是公司名下关联企业或误认为与公司存在特定联系。药房的行为侵犯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

柳城老百姓大药房辩称,店面招牌、购物袋上标明登记注册的名称为柳城县老百姓大药房,购物袋上表述老百姓自己的大药房,是对普通老百姓含义的表述。老百姓是广泛使用的名词,不应被限制使用。老百姓公司在柳城没有开药店,药房的顾客只是附近300米左右的居民,没有与老百姓公司在经营上产生冲突,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没有对公司造成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柳城老百姓大药房注册登记成立前,老百姓公司对于老百姓企业字号和商标已进行多年的商业性使用以及广告宣传,柳城老百姓大药房对在先使用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字号应进行合理避让,但其仍选择老百姓文字作为字号注册登记企业名称,并在经营中突出使用老百姓字号。

柳城老百姓大药房在门头招牌、装饰装潢等处使用的老百姓字样,与注册商标在文字、读音、含义上均相同,只是字体有所差别,整体视觉基本无差别。主观上明显存在故意,客观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

最终法院判决,柳城县老百姓大药房赔偿老百姓公司的合理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合理费用共计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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