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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斯拉”起诉“特斯拉二手车”商标侵权,获赔30万!

更新时间:2023-12-15

“特斯拉二手车”被诉侵权

作为汽车经销商无疑需要获得品牌的授权,那如果是售卖二手车呢?相信大家看完今天的这篇案例,就会明白了。

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系“T”“特斯拉”“TESLA等商标的权利人,同时也是“T”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特斯拉二手车公司长沙分公司,在长沙开设销售特斯拉二手车的门店,并在门店门头、门口宣传海报、内部装饰墙面使用“特斯拉二手车”“TESILA USED CAR”标识等。

因此,在2022年8月1日,特斯拉公司以特斯拉二手车为被告,诉至法院,主张构成商标与著作权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开支50万元等。

特斯拉称,被告在店铺门头和店铺内大量突出使用“T”“特斯拉”“TESLA等标识,并将原告的注册商标特斯拉登记为商号经营二手车买卖,海报上使用全国唯一特斯拉二手车连锁专营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其行为让人误以为被告与原告存在特定合作或关联关系,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特斯拉二手车辩称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在一次销售后已经用尽,无权禁止他人在二手车业务上使用被告系专门经营特斯拉品牌二手车的公司,在经营场所招牌、装潢等对外宣传场合中使用涉案标识系对提供服务所必要的客观描述,不构成商标性使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在店铺门头及内部装潢大量使用与原告商标相同或近似标识,且被告总公司的关联公司曾大量申请注册与原告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故对原告特斯拉品牌的认知程度明显高于一般企业。被告对涉案标识的使用,已经起到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性使用。

原告系以字母T为基础,进行的艺术加工,以线条、色彩所形成的具有一定艺术美感的图形,具有独创性。商标权和著作权属于不同法益,原告同时主张两种权利并不构成竞合,均可予以评价,被告行为系对原告作品著作权中复制权与署名权的侵权。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著作权行为;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带有特斯拉字样的企业名称;被告立即停止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