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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没注册成功就敢用,这家公司赔了1600万

更新时间:2026-09-11

说起大米,大家都会想到稻花香大米。


福州米厂于1998年3月申请“稻花香”,1999年在第30类核准注册。 经过多年使用,被认定为福州市知名商标。2020年,该商标经核准转让予福州市稻香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五常市彩某米业有限公司,曾多次申请与“稻花香”近似的商标,均被驳回。但该公司继续在生产销售的大米商品上突出使用含有“稻花香”字样的标识,还在网络上大肆宣传,企图借助“稻花香”的知名度为自己牟利。



法院认定被告的侵权行为成立,且在计算赔偿时采用了精细的算法:


第一步:计算出侵权获利为777.47万元。


第二步:适用惩罚性赔偿,赔偿倍数为1倍。


第三步:叠加法定赔偿,追加60万元。


最终赔偿总额:777.47万(侵权获利)+777.47万(惩罚性赔偿)+60万(法定赔偿)+10万(合理开支)=1614.94万元。


从商标保护层面来看,本案彻底打破了部分商家“农产品品牌门槛低、侵权成本低”的错误认知,明确了知名农产品商标同样受法律高强度保护,即便属于民生刚需品类,恶意傍名牌、搭流量、抄袭近似商标、持续侵权牟利的行为,必将面临高额赔偿。同时厘清了农作物品种名称与注册商标的边界,杜绝商家以品种通用名为借口肆意侵权。


从行业规范层面来看,本案精准适用“侵权获利+惩罚性赔偿+法定赔偿”叠加的精细化裁判规则,解决了以往部分商标案件赔偿数额偏低、惩戒力度不足的问题,大幅抬高了恶意商标侵权的违法成本,有效震慑粮油行业商标攀附、仿冒侵权乱象。


对于广大涉农企业而言,本案释放出清晰信号:品牌是核心竞争力,商标是合法护城河。市场经营必须坚守商标合法使用底线,切勿心存侥幸、恶意攀附他人知名商标。同时也为农产品品牌维权提供了范本,知名品牌可依托完整的商标权属证据、侵权取证材料,通过法律途径全方位追责,捍卫自身知识产权与市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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