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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为《斗罗大陆》向抖音索赔8亿!混剪影视剧没有获利也算侵权吗?

更新时间:2021-12-23

近日,有“南山必胜客”之称的腾讯法务部狮子大开口,在众多动辄上亿的重磅新闻中,凭借一场官司攀上热搜榜。

官司的被告方是腾讯的“老冤家”抖音,涉及的被侵权作品为腾讯独家播放的网络动画《斗罗大陆》。这场持续数月的著作权侵权案件,最初腾讯向抖音索赔6160万元,如今腾讯向法院变更诉求请求,索赔金额直升8亿,半年增长了近13倍。至此,这半年来,腾讯起诉抖音的标的总额已超过29.43亿元。

腾讯与抖音母公司字节跳动的“恩怨情仇”,是长短视频大战的缩影。不止是《斗罗大陆》,年内爆款电视剧《你是我的荣耀》《扫黑风暴》等等,都曾成为腾讯和字节跳动互撕的“工具人”。

除了侵权大战,腾讯与字节跳动就“不正当竞争”“反垄断”而展开的官司也从未停止。无论两个大厂之间如何竞争,天价索赔的背后,追根究底还是一场年末的大型营销活动,流量到位了,至于结果如何,就要留给法官去评判了。

但对于吃瓜群众来说,8亿索赔这个数字离我们相当遥远,腾讯向抖音索赔这条新闻与我们关系最近的,莫过于视频中的“侵权”行为了。短视频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是作者,但在产出作品的同时,一不小心也可能成为“侵权”的那个人。

比如一些影视混剪类播主,常常会将最新最热的电视剧拿来做混剪,并发布于抖音等自媒体平台。这些播主认为自己并没有使用影视混剪的视频获利,因此不属于侵权。那么,混剪影视剧没有获利究竟算不算侵权呢?

众所周知,电影、电视剧这些作品都是有版权方的,在没有得到版权方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将这些影视作品进行混剪和剪辑,并发布至自媒体平台的行为,一般来讲,是会构成侵权的。著作权中有财产权和人身权,播主对影视作品剪辑的行为已经侵犯到了作品权利人的财产权,但是否侵犯著作人身权,还要从剪辑后的产出作品来定义。如果说剪辑行为改变了著作思想层面的内容,那就是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而获利并不是评价侵权行为的要件,它仅是评价赔偿时考量的一个因素。就如同腾讯因《斗罗大陆》状告抖音一案,6160万元索赔升至8亿元,势必是在考量了抖音凭借《斗罗大陆》获利后的一个决断。

此外,腾讯有底气大幅提高索赔金额,或许与最近出炉的短视频审核“最严新规”有关。据12月15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的《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2021)》第93条,短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及片段。“最严新规”的出炉,对打击短视频平台“盗播”行为起到促进作用,也有利于推动短视频平台加快与影视内容版权方沟通合作。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11月,腾讯创作服务平台已申请接入抖音开放平台,这就意味着未来创作者可以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对影视作品进行二次创作,更便捷合规地创作优质作品了。无论如何,全民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是大势所趋,只有每个人的知识产权意识都有所提高,才能让整个大环境带来更好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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