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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注册“共同富裕”商标涉事机构被罚,企业注册商标时应回归本真

更新时间:2022-02-18

2021年6月10日,全国首个共同富裕示范区落地浙江。为实现共同富裕这一远大目标,国家以政策为导向,从打击市场垄断到推进税收改革,让“共富”不再只是一句没有重量的口号。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一起恶意注册“共同富裕”商标的违法行为,并对涉事公司及相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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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思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核查线索时发现,厦门当地一家网络科技公司于2021年8月受广州某公司委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共同富裕”商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共同富裕”并不适合用作商标,上述申请已于2021年10月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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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市场监管局认为,该网络科技公司作为商标代理机构,应当知道以“共同富裕”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项目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却依然接受代理,其行为违反了《商标法》及《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有关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代理恶意注册“共同富裕”商标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同时,根据《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等规定,执法人员对代理申请上述“共同富裕”商标注册的网络科技公司直接负责人员吴某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经查询,商标局网站还有10个“共同富裕”商标申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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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长津湖》火爆荧屏时,有公司也曾趁势申请了7件“长津湖”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后以“长津湖”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项目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为由,驳回商标注册申请。


同时,“长津湖”商标申请人及其代理机构均受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由此看来,如今为了蹭热度而恶意申请商标,导致自己被处罚的案例并不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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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因“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被恶意抢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文称,将对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对恶意抢注商标图谋不当利益的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拥有一件有意义、有价值的商标是每个企业都想要的,但打造一件知名商标并不容易,不但需要投入一笔不小的宣传费用,还需要长期运营管理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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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即便如此,企业也不能为图轻松而去蹭热度,进而去申请注册一些具有明显社会不良影响的商标,否则一旦被官方认定为恶意注册,无疑是自搬石头自砸脚。


所以,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要回归本真,让商标申请行为单纯一点,少一些“蹭热点”,多一点“真创新”,把心思花在品牌打造和商标设计上,这样才最有可能创造出一个有名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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