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22
驳回复审作为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的救济程序,《商标法》对其有严格期限要求,复审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一旦错失时机,商标驳回便成定局。届时再想获得该商标只得重新申请,但对于在先申请将获得注册优势的商标申请而言,重新申请将改变并延后商标的申请日,可能意味着就此与申请商标失之交臂。如申请人希望为企业商标注册保驾护航,必须善用商标驳回复审,把握住驳回复审的时间节点。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67903173号“笨笨猴”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经查询,本案引证商标权利人“北京笨猴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05月24日因决议解散而注销,自注销之日起至今已有四年之久,并未有授权使用或转让引证商标等处分商标权益的动态,该企业在市场上早已不具有影响力,且本案唯一的引证商标已被提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撤销申请,该商标断然不可能在市场上使用,但引证商标的案件审理结果对本驳回复审案件审理结果产生了实质影响,故恳请暂缓审理本案,待上述引证商标权利状态稳定之后再审理此驳回复审案件。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含义、构成、整体外观及呼叫上均存在巨大差异,根本不构成近似,更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设计含义上完全不同,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指的是:一只名为“笨笨”的小猴子,以叠词为动物命名,体现了动物之可爱,主人之喜爱。引证商标指的是:引证商标权利人北京笨猴科技有限公司本身。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构成及整体外观上差异巨大,根本不会造成混淆和误认。
申请商标是由汉字“笨笨猴”和拼音两部分构成的组合商标,整体字形笔画均衡,风格现代。引证商标是由“笨、猴”二字构成的文字商标,笔画粗细匀称,看起来软萌可爱。
三、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7903173号“笨笨猴”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笨笨猴”商标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为文字商标,我司律师从双方的含义、外观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最终区分了整体差异,使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