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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赛凡文化发展第6类“广弘钢构”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4-07-02

很多企业或者个人在收到商标申请被驳回的通知书时,恐怕心已经凉了半截,自己心仪的商标没通过,自己白折腾了。那遇到商标申请被驳回时,其实你有两种选择,一种是放弃,另一种是就是变被动为主动,选择驳回复审。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68741228号“广弘钢构”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经查询,现本案第5815973号引证商标1“广弘”、第9946414号引证商标2“图形”、第7993558号引证商标3“粤伟·东”均处于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撤销申请阶段,其权利状态明显不稳定,作为引证商标的效力有待商榷。

二、第68741228号申请商标“广弘钢构”,指定使用在06类01、02、03、04、07、16小组商品上,而第20147653号引证商标4“广弘轩”,指定使用在06类04、06小组商品上。在此,申请人声明放弃申请商标在04小组商品项目上的注册。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4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三、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2-3在商标含义、构成、整体外观、显著性及呼叫上均存在巨大差异,根本不构成近似,更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四、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在商标含义、构成、整体外观及呼叫上均存在巨大差异,根本不构成近似,更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五、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8741228号“广弘钢构”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广弘钢构”商标被驳回案例。商标被驳回了,不代表彻底没机会了。复审还能在关键时刻拉你一把,但复审要做好更万全的准备。只要找准方向,复审成功的概率还是非常高的。还是那句话,如果申请人不具备专业的知识,建议委托权威的代理机构来进行复审,这样会避免申请人再次与注册商标失之交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