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29
商标驳回复审,就是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向商标局请求重新审查的行政程序。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申请的《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提出复审程序,而如果错过了,那您的商标将面临被无效的风险。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68162407号“图形”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目前,申请商标的系列商标已成功注册及初审公告,足以可见申请人对申请商标的重视程度。
二、申请商标为纯图形标识,作为申请人的企业标志,一方面对应其主营行业,一方面预示着申请人的经营理念,凸显了申请人致力于节日布置相关产品,并承载着申请人的初心及对行业领域的热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成、显著部分、含义、整体外观、呼叫方面差异显著,不构成近似,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申请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整体外观设计存在区别,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为纯图形标识,描绘的是微笑表情简笔画,给人“歪头笑”的视觉感。引证商标为图文标识。眼睛采用两道长度不一的线条描绘而成,嘴巴的部分为一道规整的弧线。图形整体呈现机械效果,更为科技化。英文字母位于商标底部,采用标准的宋体字书写。
3、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所表达的含义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意思是通过装饰的仪式感来呈现节日的意义,为大家平添喜庆欢乐的祥和气氛。引证商标表达的是商标权利人团队强强联手,同时有运气加持,事业一路长虹。
三、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8162407号“图形”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图形”商标被驳回案例。我司律师从双方的外观、含义等角度进行区分判断,最终使商标顺利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