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所在位置:网站首页>新闻快讯更新时间:2026-07-06
太多企业陷入误区: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就默认品牌彻底作废,觉得“官方驳回就是没机会了”,索性直接放弃,重新起名、重新申请。但真正懂品牌、懂商标规则的人都清楚:初审驳回,只是一次阶段性的审核意见,不是最终定论,更不是对品牌价值的否定。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86826921号“蒙绿源”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构成、外观、含义指向、呼叫等方面差异显著,并不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的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准予注册。
二、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三、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完全是基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善意目的,申请商标在申请人的使用、宣传过程中,已经具有知名度。
四、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并且已拥有其版权,对该商标的申请注册,完全是出于对其著作权合法保护。

五、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86826921号“蒙绿源”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蒙绿源”商标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为组合商标,与一枚引证商标相近似,我司律师从双方的显著性入手,最终使申请商标成功通过复审。一旦放弃复审,商标申请直接失效,你的品牌将彻底处于“无主裸奔”的状态。没有专属权,任何人都可以抄袭、模仿、抢注;别人抢先注册成功后,你深耕多年的原创品牌,反而变成侵权方。届时被迫更名、下架产品、关停店铺、赔偿损失,多年积累的品牌口碑付诸东流,前期所有的推广、包装、运营成本全部白费,这是任何一家企业都难以承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