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16
商标无效宣告是一种保护商标的有效手段。商标注册后,如果存在不符合商标注册条件的情形,由商标局依职权宣告无效,或者经权利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是否宣告无效。
案件回顾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委托我司对被申请人申请注册的44606963号“摩达”商标提出无效宣告。
商标图
事实与理由
一、基于被申请人对争议商标的注册行为,申请人怀疑被申请人在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时提交了虚假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恳请贵局予以调取相关申请材料,如若确实为伪造的营业执照,则属于“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被申请人仅为个人,已经申请注册了181枚商标,且涉及到全部的商标类别。被申请人凭借个人的实力,难以全类别多个专业、甚至限制领域发展多个不同的品牌。被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已经超出了被申请人的正常营业使用范围。由此推断,被申请人多个商标的注册均不以使用为目的,被申请人申请注册大量商标存在大量囤积商标的恶意,严重浪费了公共资源。故,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应宣布争议商标无效。
二、争议商标“摩达”与作为禅宗史上最具影响力人物“达摩”极为相近,该文字作为商标使用,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故而,争议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相关规定,争议商标应当宣告无效。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地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44606963号“摩达”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案例启示
“摩达”商标被无效宣告案例。通过查询发现被申请人是一名恶意囤积者,可以判定为恶意抄袭模仿。而面对此类情形,应及时提出无效宣告,维护自身权益不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