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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商标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时,代理人都会让其将组合商标的不同部分分开来申请,因为组合商标结合了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在审查时更难通过审核,其中一个部分发生近似都会遭到商标局的驳回。今天为大家分享一个组合商标的图形部分与在先图形商标近似被驳回的案例。
商标局每天驳回的商标众多,在诸多商标驳回理由中,近似就是商标被驳回的最常见因素之一。申请人的商标如果因为近似被驳回,就要在答辩中引证商标与申请商标的区别进行一番细致地分析了。
商标近似被驳回的原因多种多样,尤其是对于组合商标来说,图形与文字都有可能成为商标近似被驳回的因素。今天为大家分享的商标复审成功案例,申请商标的文字部分与图形部分就都遭遇了与在先商标近似的情况。
商标一旦被异议,如果还想要注册该商标,就需要在接到商标异议书时,进行商标异议答辩。在答辩之前需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以及说辞,并且寻找对方商标异议理由的漏洞进行反击,才有机会通过答辩。今天为大家分享一则与五件引证商标近似的商标异议答辩成功案例。
申请注册商标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事,它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一旦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都会让我们的商标无法申请注册成功。商标在初审环节因近似被驳回就是一大难关,只有攻克了引证商标这道关卡,才能让我们的商标顺利通过复审。
商标注册过程至少需要半年,甚至一年以上。在等待商标审查期间,所有申请人都不希望看到商标申请被驳回。如果你的商标申请被驳回,你的第一反应是什么?当你知道被拒绝的原因时,又能做什么?
当一个标记被用于商品上,投入市场,赢得一定的知名度之后,使用人已经投入了大量的时间与金钱,使这一标记与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密切相联,所产生的利益应该得到法律保护。否则,若任由他人假冒、仿造或“搭便车”,就会侵害使用人的正当利益,在市场上造成不公平竞争的后果。
商标申请不是一件简单容易的事,很多商标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时,第一环就败给了商标近似。不过,因为近似的原因被驳回,往往与商标人工审查机制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为人工审查总会有纰漏,因此,在商标被驳回后积极主动进行答辩就显得尤为重要。
《商标法》第三十条“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理由中应用最广泛的法条之一。本篇文章从一个具体的案例出发聊一聊驳回复审中图形商标与组合商标有关近似答辩的论述。
指定颜色商标是指注册人注册商标的时候,采用的是黑白以外的颜色注册了商标图案,这样的商标在使用时不能改变商标的固有颜色。不过,指定颜色组合商标与黑白商标相比通常更具显著性,其显著性就在于图形与颜色的组合。今天为大家分享的就是一件指定颜色商标因近似被驳回的复审答辩案例。
《商标法》意义上的近似是指足以产生市场混淆的近似,而不仅仅是指标志上的近似。判断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构成上述规定的近似商标,既要从标志本身、商品本身予以判断,也应当对申请商标申请人和引证商标权利人之间的特定关系、引证商标的在先权利情况以及客观上是否形成市场区分等因素予以综合考虑。
很多企业或者个人在收到商标申请被驳回的通知书时,恐怕心已经凉了半截,自己心仪的商标没通过,自己白折腾了。影响商标注册通过的因素,比如审查员的主观性、随着申请量越来越多带来的商标资源紧缺性、违反了商标法的一些强制规定、还有注册无法避免的盲期等,因此,商标注册驳回是一种常见的现象。
相较于单一要素的商标,组合商标申请起来更加困难,皆因组合商标的图形部分更容易因为与在先商标近似而遭到驳回。今天为大家分享的商标复审成功案例就是组合商标因图形部分近似被驳回的例子。
申请过商标的人都知道,与单一要素构成的商标相比,组合商标过审难度更大。今天为大家分享一个组合商标因近似被驳回的案例,答辩律师通过对商标的显著部分进行区分,才让商标顺利通过复审。
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相关资料显示,每年因商标显著性不够明显而被驳回的商标数量极为庞大。因此,区分商标的显著性就成了商标复审答辩中的重要因素之一。